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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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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法定使用咖啡因原料的条件;
  2.具备能够防止咖啡因原料流弊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资料编号1、《咖啡因购用审批表》;
  资料编号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3、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咖啡因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咖啡因的位置);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材料使用A4纸。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咖啡因购用审批表》需签署市局意见。

  八、申请表格:
  《咖啡因购用审批表》下载:咖啡因购用审批表.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核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咖啡因购用证明》,有效期一年。

  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相关购用证明后后方可购买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受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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