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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原料购用审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原料购用证明)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法定使用咖啡因原料的条件; 2.具备能够防止咖啡因原料流弊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资料编号1、《咖啡因购用审批表》; 资料编号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3、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咖啡因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咖啡因的位置);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材料使用A4纸。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咖啡因购用审批表》需签署市局意见。
八、申请表格: 《咖啡因购用审批表》下载: 咖啡因购用审批表.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核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咖啡因购用证明》,有效期一年。
十四、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相关购用证明后后方可购买
十五、、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七、咨询与投诉机构: 受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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