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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审批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07-11-11
【字号

  一、 许可项目名称: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审批

  二、许可内容: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除外)。
       
每年1115日前申报。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于每年515日前提出申请。



  三、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四、许可数量及方式:



  五、许可条件:
  1、符合法定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的条件
  2具备能够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流弊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料编号1《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
   资料编号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4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相应剂型GMP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6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位置);
   资料编号7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
   资料编号8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三)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1套给省局在所在市设立的业务受理处,经市局有关业务科室签署核实材料意见后转省局。

  八、申请表格:

  广东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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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核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许可时限:

每年120日前签署需用计划备案意见;720日前签署调整需用计划备案意见。   

首次申购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本年度内有效。

  十四、许可收费:无

  十五、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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