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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07-11-11
【字号

  一、许可项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二、许可内容: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四、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许可条件:
  符合运输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套)
  资料编号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1份;
  资料编号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资料编号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资料编号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八、申请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下载:A130-000.doc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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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制证办结,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有效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十四、许可收费: 无

  十五、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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