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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项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二、许可内容: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四、许可数量及方式:无
五、许可条件: 符合运输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套) 资料编号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1份; 资料编号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资料编号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资料编号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八、申请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下载:A130-000.doc
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许可程序

十二、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制证办结,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三、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有效期满前1个月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十四、许可收费: 无
十五、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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