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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戒毒治疗用麻醉药品购用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广东省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购用证明》核发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3、《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30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戒毒机构符合使用麻醉药品许可条件; 2、需要从全国性批发企业或其他单位(除区域性批发企业外)购买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的戒毒机构。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资料编号1、《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申请表》1份; 资料编号2、印鉴卡复印件; 资料编号3、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其戒毒诊疗业务的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5、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2、所有申请资料均使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材料1套,经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更换公章、印章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八、申请表格: 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申请表.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核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广东省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购用证明》,本年度有效。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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