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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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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
1
、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2
、适用范围:
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定。
3
、责任单位:
稽查大队。
4
、职责要求:
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
、当事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二、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
1
、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2
、适用范围:
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
。
4
、职责要求:
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
、当事人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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