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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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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后申请变更的,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GS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上级法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变更申请。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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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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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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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
□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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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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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
注:属于个体工商户的,不予变更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按照新开办药店要求(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提交变更后的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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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质量负责人按照新开办药店要求(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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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地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变更后必须达到新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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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核减仓库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各1份) |
□仓库平面图要有“三库五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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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
1、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
2、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各1份)(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
□必须具备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冰箱,中药饮片柜等);
□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需配备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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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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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即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提交《申请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原件(从我局网页服务指南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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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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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遗失声明25日后方可申请并提交遗失声明报纸原件。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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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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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
□申请企业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即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提交《申请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原件(从我局网页服务指南下载)。
□单体药店必须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核实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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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4、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其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有条件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涂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