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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药品GMP证书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药品GMP证书》中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并经相应行政机关审核同意。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1、《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表格: 《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下载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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