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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证书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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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药品GMP证书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

  《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药品GMP证书》中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并经相应行政机关审核同意。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两套)
  1、《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请表格:
  《药品GMP证书变更事项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下载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时间: 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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