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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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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二、项目内容:适用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2号)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登记条件:

1.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

2.企业无因违法生产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70条有关注销的规定。

六、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并取得预受理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七、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表3份;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申请表格: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登记表.doc

九、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若提交到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提交一式两套材料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自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时间。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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