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资料编号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七、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换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相同;
4.核对变更事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变更质量管理人,其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有效性)。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应有效。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签字或盖章。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市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