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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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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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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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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企业应具备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资格,并已取得所申请变更的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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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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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有关登记事项或许可事项变更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等); 4.所申请变更产品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备注: 1、《申请表》中,申请人为申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联系人为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经营人员之一; 2、材料申报人应为企业申请人或联系人,非上述两种人员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对身份证原件); 3、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新申请企业如未有印章,必须由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上签字; 4、申报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5、内容填写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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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变更申请表》.doc
(变更)申请表填写示范:申请表填写示范.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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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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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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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一)政务窗口受理申请; (二)业务处 审查 ,做出是否同意核发《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的决定; (三)局领导审批; (四)业务处打印《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并移交政务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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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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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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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生产销售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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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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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