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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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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监管电子平台(http://203.91.57.46:9080/szyj/)网上提交行政许可预审申请。预审通过的,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

内  容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办理。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企业应具备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资格,并已取得所申请变更的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

申请材料

1.《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
.有关登记事项或许可事项变更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前后的注册产品标准、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等);
4
.所申请变更产品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备注:
1
、《申请表》中,申请人为申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联系人为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经营人员之一;
2
、材料申报人应为企业申请人或联系人,非上述两种人员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对身份证原件);
3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新申请企业如未有印章,必须由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上签字;
4
、申报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5
、内容填写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申请表格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变更申请表》.doc

(变更)申请表填写示范:申请表填写示范.doc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程  序

(一)政务窗口受理申请; (二)业务处 审查 ,做出是否同意核发《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的决定; (三)局领导审批; (四)业务处打印《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并移交政务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相同。

法律效力

取得《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生产销售该产品。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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