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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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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化妆品销售证明

 

二、设定服务的目的

方便企业的产品出口销售

 

三、数量

 

四、服务条件

1、深圳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五、申请材料

办理化妆品销售证明须提交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和以下资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公章):

1、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1份);

2、申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产品的配方;

5、申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6、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书(一年内最近期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下载

 

七、实施机关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86

受理地点: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程序

销售证明服务申请(申请企业)→资料审查(深圳市药监局)→核准发文(深圳市药监局) → 告知,办理领取手续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有效期两年。

 

十一、法律效力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可供企业在出口目的国证明产品合法性。

 

十二、服务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十四、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

电话:0755-82002774

投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0755-82002708

 

文档附件: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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