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提交到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提交一式一套材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法定使用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一份)。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表.doc
资料编号2、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原因、理由、涉及人员、使用计划等,非首次申请的应同时说明上次购买特殊药品的购买、使用情况等)。
资料编号3、教学用提供教学计划证明文件以及使用人员名单;科研用提供科研的立项批准文件以及使用人员名单;药品检验用提供药品注册证明文件及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文件须标识出涉及所申请特殊药品的位置)
资料编号4、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资料编号5、完善的管理制度(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资料编号6、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研教学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资料编号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2)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按规定的资料项目序号编号
2、使用A4幅面纸张,5号~4号宋体字打印
3、除申请表外,每项资料项目单独装订并附封面
4、封面依次打印如下项目: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及其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5、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市民中心C区1108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一年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电话82002974。
投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