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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改革势在必行
信息来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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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有关“景德镇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被指背靠药监局强收会费”的报道被网络转载,不仅使公众对医药行业协会所承担的角色提出了广泛质疑,也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受到一定损害。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应在实现行业自律、提供行业服务、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目前相当多的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定位不准确。

首先是政会不分,行政化色彩较浓。一些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就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会“专职”人员实际上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协会在职能定位上偏重于为监管部门服务,对企业“管”得多而服务得少,不能真正反映医药行业的实际问题和要求。

其次是结构不合理,重复设立,职能交叉。有些地方医药行业协会以不同名义重复设立,一家涉药单位往往同时是几家协会的会员。不同协会之间互相争夺利益,既不利于医药市场的规范管理,又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第三是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缺乏规范管理意识,内部分工不明确,无专职管理人员,工作随意性大。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进行改革:

协会应彻底独立于政府。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要想真正发挥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成为实实在在的“中间人”。这样才能真正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大胆寻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切实发挥协会应有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的规划和引导。协会的设立必须由政府相关机构统一进行事先规划;地方民政部门要对协会的成立把好关,防止协会重复设立,对职能相近的协会应进行兼并和重组;应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和监督机制,赋予协会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职能,做到权责明晰,管理规范。

解决好政府与协会职能的衔接问题。医药领域的发展、管理和自律要依靠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时,不能排斥行业协会的角色职能。同时,行业协会也不能代替政府部门行政。具体的管理职能衔接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政府行政规程的方式来解决。

为了实现健康发展,地方性医药行业协会自身要主动创造条件,拓展发展空间。要树立竞争意识,努力争取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稳定的专职干部队伍;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业协会的优势、特色和成绩,为争取社会职能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握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职能转变的有利时机,主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使协会的活动领域不断拓宽,功能全面发挥,自主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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