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91号),标识为“广州诗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美韵风情系列产品”和标识为“番禺葛拉美美容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抗敏保湿面膜”等化妆品(具体产品名单见附件)违法添加了“地塞米松”、“氯霉素”、“甲硝唑”或“醋酸氢化可的松”等禁用原料。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请全市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立即停止销售、购买、使用相关产品。我局将对全市经营上述化妆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民如发现附件中所列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请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特区(福田、罗湖、南山、盐田)83190161,宝安27756177,龙岗 28920733。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