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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事《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
1.申报药师、中药师、制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助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药学、中药学、制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资历计算到当年8月31日,以下同),取得业绩。
(2)取得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在药学、中药学、制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
(3)取得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在药学、中药学、制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士、中药士、技术员工作满四年以上,取得业绩。
(4)取得高中学历后,连续从事医药行业工作(地级市15年以上,县级10年以上),具有驻店药师资格,从事驻店药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
2.申报评审药士、中药士、技术员资格必须为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且在药学、中药学、制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取得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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