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1、《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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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1、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2、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其配制制剂相适应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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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式两套: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5、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 (1)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2)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3)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6、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7、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8、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9、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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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系统》 可进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在安监处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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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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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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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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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按有关部门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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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无 |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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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1、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2、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 受理地点 |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