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申请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
法律依据 |
《反兴奋剂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1、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3、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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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式两套): 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7、企业申请事由及自查情况说明;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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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表》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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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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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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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批件》,(有效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相一致),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标注经营类别。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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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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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无 |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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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1、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 受理地点 |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