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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申请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内  容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申请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1、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3、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式两套):
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7、企业申请事由及自查情况说明;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申请表》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f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程  序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批件》,(有效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相一致),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标注经营类别。
 
法律效力
收  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时  限  
受理时间 1、广州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深圳市: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
2、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可在深圳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
 

表格下载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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