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药品监督抽样工作按此程序执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三、责任部门:稽查科
四、工作程序: 1.药品抽样前的准备工作 (1)拟定本次抽样的计划。 (2)查阅拟抽样单位的有关资料。 (3)在不影响抽样公正性的前提下,可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以便对方配合抽样。 (4)准备抽样用的封签、《抽样记录及凭证》和各种表格。 (5)准备必要的开箱、除尘、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 2.实施药品抽样工作 (1)到达被抽样单位,出示证件,索取相关资料。 (2)到达抽样现场,根据事先的分工,严格按照“抽样程序示意图”(附后)规定的程序进行抽样。 ①确定抽样批 ②确定抽样单元数 ③确定抽样单元 ④确定抽样量 ⑤取样 ⑥最终样品的制取 ⑦最终样品的包装、签封、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和贮运 ⑧被拆包的抽样单元的处理 3.抽样结束,将样品送检测单位,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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