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季度,我局组织对15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分别为深圳市东方力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南山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医药有限公司、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星银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昌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侨光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康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致健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士力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用企业商号作为简称)。
除海王连锁及中联大药房未发现关键项目违规,其他13家企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按照GSP规定管理的情形。概括如下:
东方力存在阴凉库“归麻止痛膏”贴墙摆放、近效期药品报表不完整、药品验收养护仪器定期检定记录缺失等3个一般缺陷;
南山药业存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在职在岗,人员健康档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设施设备检查维修保养档案、验收养护仪器计量器具定期检定记录不齐全等1个严重缺陷及5个一般缺陷;
友和医药存在人员健康档案不完整、企业与个别单位签署的质量条款不完整、验收区药品倒置横放、验收养护室未设置防潮设备、验收养护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等5个一般缺陷;
朗生医药存在企业未定期对员工培训1个一般缺陷;
科兴医药存在仓库阴凉库未放置温湿度计、退货记录保存不全等2个一般缺陷;
星银医药存在阴凉库温度超标为23.5℃、未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药品(迈之灵片需阴凉库储存放置在常温库)、未建立药品养护档案等1个严重缺陷和3个一般缺陷。
洪昌药业存在当场未能提供一药品的购进单据、温湿度计未检定、药品养护记录不全等1个严重缺陷和2个一般缺陷;
侨光医药存在2011年质量制度执行情况未检查、考核,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不在现场,阴凉库未开空调、冷库未开电源,未见今年的仓库温湿度登记情况等4个严重缺陷项;
华康医药存在验收养护人员无2011年体检记录、未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等2个一般缺陷;
致健医药存在部分员工未能提供一年内有效的体检报告、阴凉库温度高于20℃、公司未设置中药标本室、验收养护室未配置千分之一天平、药品头孢呋辛酯胶囊存放温度高于20℃等2个严重缺陷项和4个一般缺陷项;
润泽堂存在药品退回记录不完整1个一般缺陷;
康士力存在质管员未取得GSP岗位证书、部分人员缺少健康档案、常温库未配备检测温湿度的设备、仓库未设防鼠设备、验收养护室无防尘设备等5个一般缺陷;
泰盛药业存在一楼仓库未划分合格品区、药品与食品混放、部分药品靠墙贴地存放、个别药品未按批号集中堆放等2个严重缺陷项和2个一般缺陷项。
对于以上问题,各辖区分局已分别予以处理,并将跟踪相关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如在跟踪检查中再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严重问题,辖区分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请我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防范于未然。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
二〇一二年一月